中共中央印發《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
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全文如下。
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信仰法治、公平正義、保障權利、守法誠信、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九大把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之一,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任務艱巨。為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制定本綱要。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權利,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筑牢堅實法治基礎。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堅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堅持社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八五”普法規劃實施完成,法治觀念深入人心,社會領域制度規范更加健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成效顯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高,形成符合國情、體現時代特征、人民群眾滿意的法治社會建設生動局面,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推動全社會增強法治觀念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會的基礎工程。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會法治信仰,增強法治宣傳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原則。
(四)維護憲法權威。深入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推動形成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社會氛圍。切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的憲法教育,組織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原原本本學習憲法文本。全面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憲法宣誓。持續開展全國學生“學憲法講憲法”活動。推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制度化,實現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
(五)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廣泛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使人民群眾自覺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積極組織疫病防治、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全社會尊重司法裁判,維護司法權威。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全社會的示范帶動作用,進一步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學法制度,強化法治培訓,完善考核評估機制,不斷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教師的法治教育培訓,配齊配強法治課教師、法治輔導員隊伍,完善法治副校長制度,健全青少年參與法治實踐機制。引導企業樹立合規意識,切實增強企業管理者和職工的法治觀念。加強對社會熱點案(事)件的法治解讀評論,傳播法治正能量。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普法,推進“智慧普法”平臺建設。研究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
(六)健全普法責任制。堅持法治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清單全覆蓋,把案(事)件依法處理的過程變成普法公開課。完善法官、檢察官、行政復議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注重加強對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引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立法,把立法過程變為宣傳法律法規的過程。創新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出臺法律法規規章的解讀。充分發揮法律服務隊伍在普法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為人民群眾提供專業、精準、高效的法治宣傳。健全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引導報社、電臺、電視臺、網站、融媒體中心等媒體自覺履行普法責任。培育壯大普法志愿者隊伍,形成人民群眾廣泛參與普法活動的實踐格局。
(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則,注重對法治理念、法治思維的培育,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豐富法治文化產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擴大法治文化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利用重大紀念日、傳統節日等契機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組織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藝團體開展法治文化基層行活動,推動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有效促進法治文化與傳統文化、紅色文化、地方文化、行業文化、企業文化融合發展。2020年年底前制定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意見。
三、健全社會領域制度規范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領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層次多領域社會規范,強化道德規范建設,深入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以良法促進社會建設、保障社會善治。
(八)完善社會重要領域立法。完善教育、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道路交通、扶貧、慈善、社會救助等領域和退役軍人、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正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全面加強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健全社會組織、城鄉社區、社會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加強見義勇為、尊崇英烈、志愿服務、孝老愛親等方面立法。
(九)促進社會規范建設。充分發揮社會規范在協調社會關系、約束社會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居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等社會規范建設,推動社會成員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規范。深化行風建設,規范行業行為。加強對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制訂自律性社會規范的示范文本,使社會規范制訂和實施符合法治原則和精神。
(十)加強道德規范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結合起來,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倡導助人為樂、見義勇為、誠實守信、敬業奉獻、孝老愛親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勵機制,褒獎善行義舉,形成好人好報、德者有得的正向效應。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建設,深入開展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強化道德規范的教育、評價、監督等功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和社會秩序。深入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依法懲處公德失范的違法行為。大力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增強公民公共衛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識。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注重把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基本道德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用法律的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
(十一)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促進企業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建立完善失信懲戒制度。結合實際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鼓勵和引導失信主體主動糾正違法失信行為。加強行業協會商會誠信建設,完善誠信管理和誠信自律機制。完善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一步強化和規范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環境。推動出臺信用方面的法律。
四、加強權利保護
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有效維護各類社會主體合法權益。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社會主體要履行法定義務和承擔社會責任。
(十二)健全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機制。制定與人民生產生活和現實利益密切相關的經濟社會政策和出臺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體現公平正義和社會責任,暢通公眾參與重大公共決策的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沒有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據,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落實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公共決策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制度機制。健全企業、職工、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機制,依法平等保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十三)保障行政執法中當事人合法權益。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建立人民群眾監督評價機制,促進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和執法效果不斷提高。建立健全產權保護統籌協調工作機制,持續加強政務誠信和營商環境建設,將產權保護列為專項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創建、營商環境建設的重要內容。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決定、行政征收決定等,依法予以公開。
(十四)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公民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加大涉民生案件查辦力度,通過具體案件辦理,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完善律師制度。強化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制度保障。加強對非法取證行為的源頭預防,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建立健全案件糾錯機制,有效防范和糾正冤假錯案。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加強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聯網+訴訟”模式,加強訴訟服務設施建設,全面建設集約高效、多元解紛、便民利民、智慧精準、開放互動、交融共享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
(十五)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證人民群眾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加強對欠發達地區專業法律服務人才和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廣運用遠程網絡等法律服務模式,促進城市優質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輻射,有效緩解法律服務專業力量不足問題。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制定出臺法律援助法,保障困難群體、特殊群眾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加快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行業改革發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準化,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高品質、多元化法律服務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村(居)法律顧問作用。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推動公共法律服務與科技創新手段深度融合,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十六)引導社會主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引導公民理性表達訴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引導和推動企業和其他組織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健康有序運行。強化政策引領作用,為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營造良好環境,推動企業與社會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關系。支持社會組織建立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引導社會資源向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組織傾斜。
五、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
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維護社會秩序、解決社會問題、協調利益關系、推動社會事業發展,培育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促進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十七)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地方黨委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領導作用的機制,完善政府社會治理考核問責機制。引領和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社會治理過程人民參與、成效人民評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推進社會治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十八)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推進市域治理創新,依法加快市級層面實名登記、社會信用管理、產權保護等配套制度建設,開展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使法治成為市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深化城鄉社區依法治理,在黨組織領導下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區縣職能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減負賦能原則,制定和落實在社區治理方面的權責清單。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鼓勵農村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等活動。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完善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梳理村級事務公開清單,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開展法治鄉村創建活動。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全面推進基層單位依法治理,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普遍完善業務和管理活動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平臺和機制。廣泛開展行業依法治理,推進業務標準程序完善、合法合規審查到位、防范化解風險及時和法律監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處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會問題,促進民族關系、宗教關系和諧。
(十九)發揮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人民團體要在黨的領導下,教育和組織團體成員和所聯系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堅持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確保社會組織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加大培育社會組織力度,重點培育、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推動和支持志愿服務組織發展,開展志愿服務標準化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促進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十)增強社會安全感。加快對社會安全體系的整體設計和戰略規劃,貫徹落實加快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開創平安中國建設新局面的意見。完善平安中國建設協調機制、責任分擔機制,健全平安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2020年年底前制定“互聯網+公共安全”行動計劃。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暴力恐怖、黃賭毒黑拐騙、高科技犯罪、網絡犯罪等違法犯罪活動,遏制和預防嚴重犯罪行為的發生。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提升疫情防控、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依法強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生產安全、破壞交通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機制、危機干預機制,建立健全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站,發展心理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社會心理服務人才隊伍,加強對貧困人口、精神障礙患者、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等的人文關懷、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務。健全執法司法機關與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的工作銜接,加強對執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導。推進“青少年維權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創建,強化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二十一)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加強矛盾排查和風險研判,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全面落實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深入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律師在調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師調解經費保障機制。縣(市、區、旗)探索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糾紛的“分流閥”作用。推動仲裁委員會積極參與基層社會糾紛解決,支持仲裁融入基層社會治理。
六、依法治理網絡空間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推動社會治理從現實社會向網絡空間覆蓋,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二十二)完善網絡法律制度。通過立改廢釋并舉等方式,推動現有法律法規延伸適用到網絡空間。完善網絡信息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修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制定完善對網絡直播、自媒體、知識社區問答等新媒體業態和算法推薦、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應用的規范管理辦法。完善網絡安全法配套規定和標準體系,建立健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和網絡安全審查等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研發應用的規范引導。研究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健全互聯網技術、商業模式、大數據等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完善跨境電商制度,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行為。積極參與數字經濟、電子商務、信息技術、網絡安全等領域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
(二十三)培育良好的網絡法治意識。堅持依法治網和以德潤網相結合,弘揚時代主旋律和社會正能量。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實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文化新媒體傳播等工程。提升網絡媒介素養,推動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和懲戒機制,推動網絡誠信制度化建設。堅決依法打擊謠言、淫穢、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網絡空間傳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一體化受理處置體系。加強全社會網絡法治和網絡素養教育,制定網絡素養教育指南。加強青少年網絡安全教育,引導青少年理性上網。深入實施中國好網民工程和網絡公益工程,引導網民文明上網、理性表達,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二十四)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網。牢固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依法防范網絡安全風險。落實網絡安全責任制,明確管理部門和網信企業的網絡安全責任。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研判處置機制,健全網絡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網絡空間通信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名譽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保護。嚴格規范收集使用用戶身份、通信內容等個人信息行為,加大對非法獲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督促網信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健全網絡與信息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機制,完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執法聯動機制。加強網絡違法犯罪監控和查處能力建設,依法查處網絡金融犯罪、網絡誹謗、網絡詐騙、網絡色情、攻擊竊密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積極參與國際打擊互聯網違法犯罪活動。
七、加強組織保障
堅持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凝聚全社會力量,扎實有序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二十五)強化組織領導。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地方各級黨委要落實推進本地區法治社會建設的領導責任,推動解決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地方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將法治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好法治社會建設各項任務。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戰斗堡壘作用。
(二十六)加強統籌協調。堅持法治社會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相協調,堅持法治社會建設與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適應。地方各級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法治社會建設統籌謀劃,形成上下協調、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各方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參與法治社會建設,進一步發揮公民、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在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形成法治社會建設最大合力。
(二十七)健全責任落實和考核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對法治社會建設的督促落實機制,確保黨中央關于法治社會建設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制定法治社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健全群眾滿意度測評制度,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檢驗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標。
(二十八)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引導。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與實踐研究,為法治社會建設提供學理支撐和智力支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智庫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會建設理論研究基地。加強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凝聚社會共識,營造全民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良好氛圍。適時發布法治社會建設白皮書。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貫徹本綱要精神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舉措。中央依法治國辦要抓好督促落實,確保綱要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